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学费缴纳凭证
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姓名,出生年月日(公历)必须准确完整。身份证未做者需由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编号。
2、新生入学户籍须知
根据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自愿迁移户口需注意的事项:
(1)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统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2)户口迁移证字迹必须清晰可辨,不能有手工涂改的痕迹,出生地、籍贯栏目需注明到市级地区(如: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浦东区);户口迁移证需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须由派出所重新开具,填写不规范的户口迁移证将无法落户。
(3)新生报到时随带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一张一寸正面照交所在分院,由学院交保卫处后统一到辖区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报到后,再从户籍所在地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学校所属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
(4)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除退学、转学等特殊原因外户口一律不得迁出。
2014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新生入学报到所需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