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招生范围: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监察审计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杭州高桥高教综合体内,校园占地面积71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整个校园依山傍水,山青水秀,建有教学楼、实训楼、创新创业产业园(留学生、大学生创业园)、图书馆、陶行知研究馆(校史馆)、文体中心(千人剧场、体育馆)、餐饮中心、学生公寓等主要建筑,设施现代,宜学宜居,是省内目前漂亮的山水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之一。
第十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开展工作:
2014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