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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总则

2014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07:25: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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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大街)、文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和东岳(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四个校区。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除软件工程学院学生在下沙东校区外,其余学院学生均在下沙校区。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属于军工事业单位,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5个二级学科)、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3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7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4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8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 2017-05-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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