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
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考试累计总分(考试累计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4年3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我校发录取通知书。
2.优先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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