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直接录取的,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二、三等奖获得者,以及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2.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3.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4.其他加分项目按安徽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考生在具备1至3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将原始证书、原始材料交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查验,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一周(报名时间截止时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4年黄山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其他加分项目按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