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认真搞好扶助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和审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扶助生入学三个月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县(市、区)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吴世峰 电话/传真:0318-2215938
附件:1、2014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
2、2014年衡水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
3、2014年衡水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备案表
4、2014年衡水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名额分配表
2014年6月16日
2014年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有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