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技能就业扶助生免杂费补助资金”标准为1450元/生·年,补助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其中省级补助725元/生·年,市级支付725元/生·年,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学杂费用(省技师学院扶助生省财政直接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招生人数,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衡水技师学院签订的《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协议书》中规定的资金拨付办法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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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城乡技能就业扶助相关费用、标准及拨付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