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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总则

2014年湖南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7 19:07: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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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原则为兴趣导向、自主实践;创新实践、强调收获;鼓励参与、注重过程。项目管理原则为自主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科学管理。

第二条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适应于由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所完成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资产管理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校领导和各类学科专家组成项目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参与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要面向全校五年制学生中1至3年级学生,长学制(指5年以上,但不含5年)学生中1至5年级学生。申请人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项目主持人为1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

3.学生申报项目应将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4.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个项目。

5.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相关学科指导教师1名,特殊情况多不超过2名,积极鼓励各项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6.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3年。承担项目的学生务必在毕业前、执行期限内,完成研究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结题。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结题的项目,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项目签署意见,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评,确定入围名单,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校级资助项目及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

4.公示评审结果。

5.下达正式立项通知书,项目申请人接到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与教务处签订《湖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八条学校将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国家级、省级项目除上级下拨专项经费外,学校根据财务状况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实验材料、书籍、资料文印、论文版面、调研等相关费用。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一般不用于通用设备的购置。

第九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经费账户,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监管。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所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审核、评建中心登记、教务处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条 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开展研究、自主实施项目过程、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并做好实践工作记录等。

  ??????????? 2017-05-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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