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3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有14所附属医院,2个校办合资企业。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四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在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由纪委、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中医学(七年长学制,本硕连读,分为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针灸推拿类,本科阶段毕业颁发中医学专业毕业证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以上专业学制五年);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医学信息工程、英语、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以上专业学制四年)。
第九条 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014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