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要成立由校领导挂帅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录取等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技能测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禁向考生做任何录取的承诺,严禁招超前入读的考生,严禁招不符合报名规定的考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开展“阳光招生”,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规定、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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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报考学校 相片 报考专业 姓 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从业单位 从业时间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或处分 本 人 自 我 评 价 以上栏目由考生本人填写
以下栏目由学校或单位填写 思想 政治 学习 工作 表现 学校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 意见 (招生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供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使用。
招生学校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鉴定结论做出“合格,同意报考”和“不合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请考生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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