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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