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4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豫发规[2014]78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管理权限下放,省直厅局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其余学校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管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根据“对等培养”原则,经我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批准的省外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办汇总公布生源计划后方能安排招生。其中,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除个别学校外,其他学校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制定分市生源计划方案。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4月1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市管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三)。省招办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同时,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将印制成《2014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全省公布,各市、县招生办要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专业目录分发到各个初中学校并做好宣传工作。
2014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