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费于5月20日前交到省招办(收款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花园路支行,并注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中专招生费)。参加秋季招生的学校,“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收取。秋季招生的招生费转账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逾期将无法打印新生花名册。
2014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交纳费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