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申请表》,学校向新生寄送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下统称《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一年级学生发放《申请表》。
2、提出申请。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交本人的户口原件、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城市军面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初审和公式。受资助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受资助学生资格的认定初审和评审工作,并将初审和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报与审批。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一)》附本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初审结果,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学校将审核意见于10月31日前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并于11月底前逐级报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2014年河南省禹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及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