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经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的《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据此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3、学校要为每位受资助学生办理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和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4、学校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国家助学金5个工作日内,应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
5、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要分年度建档备查,长期保存。学校应建立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记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6、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获资助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2014年河南省禹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拨付与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