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学生体检费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