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高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
2.中职毕业生由学院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面试;
3.免试考生不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录机构分离、纪检监审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程序
1.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将预录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根据湖南省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的自主考试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今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四条咨询或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2.邮政编码:410205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咨询处设办公楼116、117)
4.联系电话:0731—88115666;88137931
5.传真号码:0731—88115777
6.学院网址:
7.电子邮箱: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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