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二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3的比例确定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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