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发展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洛阳东方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现分洛阳、广州两大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中专部、大专部基本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为主要特色,计算机、电子、建筑工程等工科类专业重点建设,通讯、艺术专业协调发展的布局。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安置办,负责制定本校招生实施计划、按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报名工作。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8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按地区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报考“航空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形象仪表尚佳,须在学院面试。除航空乘务专业有身高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014年河南省洛阳东方中等专业学校总则与办学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