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
2.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各高校要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我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查处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在当地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与招生录取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014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组织管理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