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拥有96年悠久历史的河南省与教育部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设有25个学院,拥有83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十二条河南师范大学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四条河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我校本科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我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进档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编导制作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第二十四条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2.音乐表演专业
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且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且舞蹈主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为合格生源,录取时在合格生源中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体育舞蹈):使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绘画专业
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
使用河南省体育类(本科)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须高于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20分(含20分),且男子身高在170cm(含170cm)、女子身高在160cm(含160cm)以上的考生中,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
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水平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使用河南省体育类(本科)统考成绩,体育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济学专业、法语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课程)录取原则:与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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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或非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三、四年级的本科生均可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项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