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14)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15)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014年湖南省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