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