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省高中学籍的毕业生。
(二)录取
1.填报志愿
在每年高考填报升学志愿前,省高招办将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在《高考填报志愿指南》和相关网站及其他公共媒体发布,向社会和考生说明招生政策,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2.考试及录取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专业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高招考试,由省考试局在高职高专批次统一择优录取。
3.发放录取通知
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招生由联办高职和本科院校联合招生,以高职院校为主,学生的录取通知书须由高职院校和联办本科院校共同盖章,并由高职院校及时发放给学生。
4.报到
项目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高职院校报到,完成注册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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