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海南省中招办的有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做要求,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一般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安排专业。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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