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年)招生计划(人)学费(元/年)1种子生产与经营36036002园艺技术36036003植物保护36036004园林技术36036005畜牧兽医36036006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36036007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6036008数控技术36036009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财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文秘3603300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400-800元/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咨询电话:(0371)56786820、56786821、56786823、67290999(兼传真)
http://www.***.cn
E-mail: zb13790@***
2014年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