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一档的考生。对非一志愿一档报考的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1、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2、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等专业不适于残疾考生报考,其中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不招收女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勤工俭学岗位。入学一年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和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