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计算。
(二)录取原则:
1.按初试、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录取。
2.考生按招生专业录取,入学后再分研究方向。
3.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新生录取名单详见我校研究生处招生信息专栏公示:http://xk.***/。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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