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学科(专业):土木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下的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固体力学专业;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专业。
2.招收导师:以上试行考核制专业的所属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博士生数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申请考核制方式的招生指标占用学院(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领导和组织博士招生的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
(2)学院设立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博士招生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相关专业教授和博导组成,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宁缺勿滥。
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