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及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学院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各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报至招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应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考核包含笔试(可通过实验或上机操作的形式考核)、面试,具体考核时间、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决定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终完成时间不迟于2014年5月30日。各考核小组须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
(3)考核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即拟录取名单,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学院专业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