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2、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学院将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
3、学院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4月26日在我院网站(www.***)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30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5月5日前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5、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致。
2、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正式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来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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