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44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学费(元/年)计划备注1酒店管理普招文理3年330040 2旅游管理普招文理3年330040 3市场营销普招文理3年330040 4物流管理普招文理3年330040 5国际经济与贸易普招文理3年330040 6工商企业管理普招文理3年330040 7会计电算化普招文理3年330040 8人力资源管理普招文理3年330040 9文秘普招文科3年330040 10旅游英语普招文理3年330040 11广告设计与制作普招美术文理3年560040获得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合计440
第十五条 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报名时,每个考生可选报1—3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河南教育学院郑东新区龙子湖校区(龙子湖内环路与姚夏路交叉口东北角)。
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
文化基础综合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总分2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9:00至11:30(全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同一时间考试)。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采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艺术类以省招办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职业潜能成绩,不再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4月13日13:00至15:30。
第十七条 特长加分项目及政策。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学习的生源,符合下列条件且经过我校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的考生实行综合素质考核加分。
序号加分类别说明分值备注1体育特长生国家二级运动员5分出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少数民族 5分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技术等级证书(高中、中职阶段)获初级等级证书2分出具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获中级等级证书5分获高级证书10分说明1、同一类别如有多个加分项目,只取高分,不重复累计加分。2、考生有不同类别多项加分,高加分到10分截止。
第十八条 计分办法。
录取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潜质综合素质考核+特长项目及政策加分。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录取人数。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考生报名考务费80元/生,学费为3300—56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4人/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等资助制度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文苑路北段
邮编:450046
咨询QQ群号:
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0371-86675800
学校网址:http://
招生E-mail:zhaoban0903@***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4年河南教育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