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2014年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保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