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科目考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文化科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月14日公示,4月30日前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30日前,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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