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2、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区、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14年7月底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投递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3、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需按规定加试(笔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所选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
4、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需与定向、委培单位及我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下载。
5. 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持有者以本科毕业身份报考,在资格审核时,除应提供专科层次学历认证外,还应交验毕业证书、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证明考生确实是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 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持有者以专科毕业身份报考,在资格审核时,除交验毕业证书外,还应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等以证明获取毕业证书期间的的军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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