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等和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录取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2.考核
初选:我校将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初选审查委员会,结合报名条件要求,根据推荐材料中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情况、中学综合评价、个人自述等对推荐考生进行初步选拔。
考核:面试,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
3.划线原则
所有考生分数折合为标准分:标准分=各考生综合素质面试分数/该面试组综合素质面试高分数*100。按照标准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确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考生,候选人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4%。
4.公示
取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经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2014年湖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选拔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