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初试)成绩只作为是否进入下阶段测试和面试的条件,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是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本学科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各学科的拟录取人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知识成绩×30%+专业英语成绩×20%+面试成绩×50%。
2014年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