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招生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二)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招生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3条规定。
2.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三)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有关条件按以下政策执行:
1.报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是:
⑴按本章第(一)节第2条规定,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
⑵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县(市、区)情况,在确定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⑶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供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规定。
⑷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包括非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下同)志愿的,其参加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招生录取工作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⑵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⑶具有在本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招生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⑷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3条的规定。
⑸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条的有关规定。
⑹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2014年湖南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个人自愿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