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执行省定的有关奖励性或照顾性优惠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如遇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缺额进行相应递补,录满为止。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三条 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的单招考生,不得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院学习奖学金(院特等奖学金 1500 元/年·人、一等奖学金 8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6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300 元/年·人)。另外还有成功校友设置的单项奖学金,如诚士励志、诚达奖学基金、中冠陶瓷奖学金、欧陶助学奖学金等,奖学金为 1000 元/年·人,奖学金设置面为 40%。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材料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学费标准为4200元/人?年,数字城市技术为7500元/人?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费依标准不同为600-1300元/年。
第十七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分专业的单招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网 址: http://www.***
联系电话:0731-58662866
传 真:0731-58662000
邮箱地址:@***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42号
邮 编:411101
2014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