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发布时间为5月15日,公共文化课成绩发布时间为6月27日。考生可访问“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查询本人成绩。
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发布时间为5月15日,公共文化课成绩发布时间为6月27日。考生可访问“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查询本人成绩。
(一)填报志愿时间
7月2日上午9:00时开始,7月5日上午9:00时截止。
7月2日上午9:00时开始,7月5日上午9:00时截止。
(二)密码发放
网上填报志愿密码于6月7日公共文化课首科考试前由监考教师向考生发放。
网上填报志愿密码于6月7日公共文化课首科考试前由监考教师向考生发放。
(三)填报志愿方式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省招考办下发的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网站,按照网上系统相关填报说明填报志愿。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服务工作,为偏远地区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丢失密码的考生向当地市(行署)招考办申请补办。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省招考办下发的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网站,按照网上系统相关填报说明填报志愿。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服务工作,为偏远地区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丢失密码的考生向当地市(行署)招考办申请补办。
(四)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表分为本、专科两栏,每栏各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考生根据院校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院校志愿。
考生志愿表分为本、专科两栏,每栏各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考生根据院校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院校志愿。
(一)录取时间
8月23日至27日进行。征集志愿在录取期间进行。本科网上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3日,专科网上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5日。录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各招生院校须按省招考办工作安排,准时登录远程网上录取系统,及时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全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结果上传省招考办。
8月23日至27日进行。征集志愿在录取期间进行。本科网上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3日,专科网上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5日。录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各招生院校须按省招考办工作安排,准时登录远程网上录取系统,及时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全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结果上传省招考办。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本、专科各专业类别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本、专科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专业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
(三)有关事项
1.录取结果查询。每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考办及时将录取结果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可登录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2.网上录取联系。为便于省招考办与各院校在录取期间联系与沟通,请各院校准确填写远程网上录取院校联系表(见附件4),6月30日前将此表传真至省招考办信息处,传真电话:0451―82376069。录取时,省招考办将负责网上录检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通过网上录取系统“通讯助手”告知招生院校。
3.录取通知书寄发。高校根据省招考办网上录取信息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各院校录取结束后,省招考办将及时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并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4.入学审查。高等学校应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如发现冒名顶替入学等作弊情况,应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省招考办。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对口升学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改革的意见》(黑教职成〔2010〕24号)规定,省级大赛具体照顾政策如下: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分别加50分和20分。
2.根据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办法》(黑教职成〔2013〕48号)规定,具体免试照顾政策如下: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行署)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免试升入省级示范、骨干高职学院相应专业学习;
(2)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免试升入国家级示范、国家级骨干高职学院相应专业学习;
(3)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免试升入省内对口升学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
(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免试升入当年有省内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或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免试升入省内对口升学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
3.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中一项给予照顾。
4.免试升学推荐程序
(1)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7月15日前,将《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信息汇总表》(附件7)、《2014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照顾录取(免试)审批表》(附件5)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2)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报送免试升学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将拟确定的免试升学人选上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网公布免试升学学生名单。同时,将名单送交省招考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5.8月1日前,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网站集中公示照顾录取的考生名单。各市(行署)招考办要将考生的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照顾录取审查表》(附件5)装入考生报考档案袋内。
2014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成绩发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