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的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
(三)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新生报到后不再调整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黑龙江省2014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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