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
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全日制本科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
备案,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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