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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违规处理

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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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 2017-05-2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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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与录取
五、考试与录取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地点为本人报名点。初试成绩于3月初在网上公布,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www./ZNXB/kyc/yjs.asp。4月上中旬,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名办法
四、报名办法硕士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于10月份到教育部指定网站报名。11月中旬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网报编号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可到本省招生办指定报考点就近报考。具体事宜届时见详细通知。未获网报编号者不可到报名点现场确认。(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四、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答:我校欢迎考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录取时无须加试任何课程。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三门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行何种收费制度及优惠政策?
一、黑龙江东方学院实行何种收费制度及优惠政策?答:黑龙江东方学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委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但同时我校也将根据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研究生奖助贷体系的建设,加大奖学金的发放比例。具体学费标准及奖学金相关制度请稍后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查询。设立研究生奖(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
七、培养环节(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五段式项目带教学”培养模式,即认知实践、理论、深入实践、再理论、项目实践五个阶段,以项目带教学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培养。包括生产认知实习、学位课理论学习、深入实践提出项目、选修课理论学习及项目实施(即学位论文形成)五个培养环节。理论学习在校内及国乳中心完成,生产认知实习,深入实践和项目实施在合作乳品企业完成,学位(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关于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七、关于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的问题?答:非定向考生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定向考生无需调档但须签订三方培养协议;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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