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得者,加20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获得者,加10分。
2.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根据获奖情况相应加20、15、10分。
3.具有艺术类考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市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者,加5分。
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2014年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