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教师围绕考生家庭情况、报考志愿、初中阶段学习情况、个人爱好,国内外大事等问题对考生进行提问、谈话,并请考生朗读一段短文。
评分标准:
优秀:(5—6分)声音响亮,口齿清楚,言能达意,普通话准确,朗读有表情。
合格:(4—5分)能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普通话基本准确,朗读较流畅。
不合格:(3分以下)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思想,声音含糊不清,方言土语严重,难以纠正,朗读不流畅。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重听、口吃、声音过小、嘶哑、说话不连贯等。
2014年安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语言表达能力考察(6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