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的文件精神,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各专业考试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含60分)),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正式录取名册,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2.报到注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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