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综合分加5分;获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综合分加10分;
(2)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综合分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综合分加5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综合分加10分;侨眷,综合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1至4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等级运动员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负责(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签章),其他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负责,本人于2014年3月8日-9日向我校体育科学系提交加分审批表、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相关部门盖章。所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公示。
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信息为准。
考生在具备1至4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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