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统一组织领导下,由我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4月28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2014年5月1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1)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2)计划调整:各专业间计划不互调,若计划为完成,剩余计划调至秋季普通高考招生。
(3)划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公共课和专业课资格线均不得低于50分,学前教育面试分数不得低于8分),严格按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4)录取原则: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的文件精神,在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试科目成绩累计总分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果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公共课;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体育教育录取:根据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公共课成绩×0.4+专业课成绩×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课、公共课;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
照顾政策: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直接录取。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升本免试录取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毕业学校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免试录取申请表于3月12-14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5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定),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占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5)投档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
(6)录取审批:由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院系,按照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安徽省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名册加盖录取审核公章。
(7)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印制并于录取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6月20日前教务处负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一周内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我校9月中旬将报到情况上报教育厅学生处。
(8)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调查清楚责任,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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