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时间:2014年12月21日
地点:哈理工(学府路52号)新教学主楼E区1332:研究生活动中心
1.按照国家规定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才具备录取资格。需备材料:
A.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B.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
C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C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与《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c1与材料c2具有其中一个即可。
凡在我校2014年12月21日考生资格审查前,不论何种理由缺少以上3类材料原件中的任何一个,我校均按照国家规定认定:考生由于没有出示必须的资格审查材料而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许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不予录取,责任自负。
持以上3类材料到校进行资格审查中,对于考生的证书疑似有问题者,考生必须于2015年1月10日前提供相关认证报告,否则:认定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不予录取,责任自负。
2.由于考生对于报名信息未认真核对,而出现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我校不予录取,责任自负。
3.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无认证报告的我校不予录取,责任自负。
4.按照国家规定:考生必须本人(带齐各种证件)按时来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才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的考试(专业考试与面试一并进行)。若考生未按时来校进行资格审查,因此未被我校录取,责任自负。
5.我校将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与复查工作,经审查认定考生存在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中任何之一的造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所缴纳的培养费不予退还,责任自负,同时将造假行为以公函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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