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含总分及单科,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为差额复试。
(三)复试前校研究生教育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降10分,单科下降5分。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六)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七)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九)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的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